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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乙类乙管”政策实施后 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劳动者的工资发放问题
“乙类乙管”政策实施后 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劳动者的工资发放问题已回复
高* 2023-01-11 1765
抗原测出来阳了,给单位报备后领导说让办理请假手续,并扣除一部分工资,这合理吗?
记者联系到陕西职工帮扶服务中心律师范年年,他表示,对于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劳动者,在“乙类甲管”时,因存在相关隔离政策,用人单位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,需要全额支付隔离期间的工资,即使进行自我隔离,也依然需要支付全额工资。但自2023年1月8日起实施“乙类乙管”政策之后,如果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劳动者符合休病假的条件,并办理了相关病假手续,用人单位则按照病假处理,支付病假工资。
范年年还表示,根据《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》规定,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,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的70%支付病假工资,但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%。
回复时间:2023-01-13 09: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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